若是出自於 三字經 的話
應修正為 "養不教 父之過"
原文:“養不教,父之過;教不嚴,師之惰。”
語譯: 生育子女,只知道養活他們,而不去教育他們,那就是做父母親的過錯。
老師教導學生,不只是知識的傳授,也要教學生做人處世的道理。
而且對學生的要求要嚴格,如此才能教導出優秀的學生。
如果老師教導不嚴格,而沒有把學生教育好,
那就是老師偷懶,沒有盡到為人師表的責任。
經書之文句 是固定詞組 以引用全文方式使用
例:
眼看著自己的兒子竟然殺人放火 如今身繫囹圄
做老父的 也只能嘆氣自責 "養不教 父之過"
又例:
"養不教 父之過" 是指父母親對於子女應盡教導之義務
經書單言 父 並不能僅作 父親 解 是指父母親等長輩而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