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提問,其實就是應否避諱的問題。
避諱:
舊時為了表示尊敬,在言語或書寫時,不說君主或尊長的名號,稱為「避諱」。
避諱的三大對象:「為長者諱,為尊者諱,為賢者諱」,
也就是要避家諱、避國諱與避聖人諱。
避諱的方法有缺筆﹑缺字﹑換字﹑改音等各種方式。
您的提問則是同字該否換其他字。
帝制時代為了維護階級制度的尊嚴因而推行避諱,
避諱同時也是皇家對於文字的專擅特權。
例如 清稗類鈔 記載 臣工不避世宗嫌名
廟諱御名,前代懸為厲禁,列聖諭旨,亦衹令敬避下一字。
世宗見臣工有避嫌名者,輒怒曰:「朕安得有許多名字?非朕名而避,是不敬也。」
避諱是一種禮樂教化的精神,不過往往因為矯枉過正,
而成為一種暴政,或是虛假,甚至愚忠愚孝。
避諱的暴政:
不避諱的後果: 在古代,避諱被明文寫進了法律。
唐朝的法律規定,直呼皇帝的名字犯「大不敬」罪,不能赦免。
又 清乾隆四十二年(1777年),江西書生王錫侯在他刪簡康熙字典寫的字典
《字貫》凡例寫入康熙帝、雍正帝、乾隆帝之名諱玄燁、胤禛、弘曆時,
沒有缺筆避諱,因此被處斬滅族。
事見 維基百科 王錫侯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-tw/%E7%8E%8B%E9%8C%AB%E4%BE%AF
避諱的虛假一:
有個叫賈良臣的人,兒子在讀《孟子》,當讀到「今之所謂良臣,古之所謂民賊也」時,
兒子馬上避諱,心想來:「不對啊,良臣可是父親的名字,我若能直接讀出豈不犯忌?」
一旁的父親見兒子停了下來,看了兒子一眼。兒子見狀,一時情急,就大聲的唸到:
「今之所謂爹爹,古之所謂民賊也」。那賈良臣聽了傻眼,明明是弄巧成拙,
一時卻也難以責怪孩子的不是。
避諱的虛假二:
裕德貴秀鐵良錫良之諱名
裕德多忌諱,最惡人觸犯其先人之名。光緒某科人闈,嘗以其父名崇綸之故,
令各房官不准薦直犯祟綸二字之卷,即拿破崙崙字,英倫倫敦之倫字,以與綸字同音,
亦不得巧為回護。又一日,閱稿有「輪姦」字樣,囑司官改之。
司官言此係律例應用之字,若大人欲改,請大人吩咐。裕不懌,卒亦無如何。
左都御史貴秀,以京師韓家潭有優伶小班曰「貴秀堂」,
因飭差往諭,勒令改堂名,曰犯諱也。
京諺謂嘲笑人為改人,新名詞有改良二字,眾皆習為口頭襌。光緒中,鐵良長陸軍部,
有某司員陳說軍機須改良,鐵怒曰:「你剛纔說改什麼?」某懼而謝罪。
錫良亦最惡此二字,有人提及,必斥之曰:「改什麼良?簡直改我罷了。」
蓋二人皆名良也。
近代避諱實例:
清朝末代皇帝溥儀在位時,「儀」曾經是避諱字。記敘清代野史之眉廬叢話一書作者
況周頤(1859~1926),係晚清四大詞人之一。
原名周儀,為避宣統帝溥儀之諱,改名周頤。
儒家文化圈之不避諱:
日本、韓國雖然都是儒家文化圈內的國家,但也有不避諱的事實。
如今日朝鮮的金日成、金正日、金正恩三代並無避諱,
無非是要彰顯權力遞嬗的正當性與道統繼承的神聖崇高。
再如古之日本江戶幕府將軍,德川氏十五任征夷大將軍的名字中有十任使用「家」字命名。
以祖先名字中的字取名,則是為了緬懷先人的功勳。
現代是否應避諱之我見:
中國在清朝滅亡後,便不再避國諱。雖然現在已經不講究這些避諱習俗,
但是仍然有部分人在取名時,盡量不取與父輩或祖輩同名或同音的字作為名字,
以示尊重輩份倫理。
如今社會與家庭倫理丕變,且法律亦無避諱之允許或禁止,避諱一事,不再被看重,
是故父子(母女)同採一字,社會大眾亦可接受。
父子同採一字命名或許是父母親慈愛的表現,
不過也應考慮子女在將來是否可能有難以肩負的心理壓力。
臺灣的法律並未要求避諱,並不禁止親子同名。
注意:是為「得」申請改名 ,而非「應」申請改名。
姓名條例第七條
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申請改名:
一、同時在一機關、機構、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,姓名完全相同者。
二、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。
三、同時在一直轄市、縣 (市) 居住六個月以上,姓名完全相同者。
四、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,經銓敘機關通知者。
五、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。
六、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。
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,以二次為限。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,
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。